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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济南高新区关于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产

局文

开发区管委

 

 

济高教字〔202134

 

济南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新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名师,是实施教育强区战略、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条件。根据《济南高新区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部署,决定启动“名师工程”,并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包含名师发展规划、名师评选与管理、名师工作室建设等基本内容和重要举措。    

    一、名师发展规划

本方案所指的“名师”是中小学、幼儿园各类骨干教师和名师的统称,分为“教师系列”和“教辅系列”两个系列。

(一)教师系列

1.新秀教师。新教师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6年以内),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符合评审条件,可以参评新秀教师。

2.骨干教师。新秀教师任期满3年或工作6年以上的教师,符合评审条件,可以参评骨干教师。

3.卓越教师。骨干教师任期满3年,符合评审条件,可以参评卓越教师。

4.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任满3年,符合评审条件,可以参评教育家型教师。

按照高新区名师引进政策调入的教师,依据名师任职条件参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

(二)教辅系列

1.服务能手。非教学人员在学校工作满4年,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符合评审条件,可以参评服务能手。

2.服务专家。服务能手任期满3年或工作满8年,业绩突出,符合评审条件,可以评选服务专家。

(三)三年培养计划

2021年起到2024年,培养和评选10名教育家型教师、60名卓越教师、300名骨干教师,新秀名额根据年度参评条件确定。

2022年——评选教育家型教师4名,卓越教师30名,骨干教师120名。

2023年——评选教育家型教师3名,卓越教师15名,骨干教师90名。

2024年——评选教育家型教师3名,卓越教师15名,骨干教师90名。

     二、名师评选和管理

(一)名师评选条件

1.新秀教师

⑴本科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经历满1年以上,6年以内;

⑵遵守师德规范、职业操守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生,专心工作;

⑶承担教学任务满工作量,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

⑷获得区级青年教师赛课、优质课等评选一等奖;

⑸教育教学成绩优良,获得校级奖励;

⑹班级管理工作出色;

⑺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2.骨干教师

⑴新秀教师任期满3年;

⑵任期内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⑶遵守师德规范、职业操守和学校规章制度,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高超;

⑷承担教学任务满工作量,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⑸近3年年度综合考核至少有1年优秀,或参加市级优质课评比等获得二等奖以上;

⑹教学改革和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⑺教育教学成绩优秀;

⑻班级管理工作出色;

⑼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3.卓越教师

⑴骨干教师任满3年;

⑵近3年年度综合考核至少有1年优秀,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称号;

⑶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专业功底和教学造诣深厚,教学艺术高超;

⑷近3年至少有2篇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在学科教学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居于全省领先水平;

⑸承担教学和教研任务满工作量,能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

⑹教育教学成绩优异;

⑺班级管理工作出色;

⑻培养骨干教师成绩突出,多次应邀到外地讲学,在省内本学科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⑼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4.教育家型教师

⑴卓越教师任期满3年;

⑵近3年年度综合考核至少有2年优秀,获得省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等称号,或者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⑶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先进的教育理念、独到的教育教学思想,教育艺术高超,教学造诣高深。

⑷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大的影响力,其学术观点在学科教学或基础教育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⑸承担教学和教研任务满工作量,能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

⑹教育教学成绩优异;

⑺培养中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⑻多次应邀到各地举行示范课或介绍先进经验,在国内本学科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⑼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二)名师评选方式和待遇

名师每年评选一次,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办公室组织实施。名师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区集中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6月底发布评审通知,说明申报评选等有关事项。

2.申请评选的教师根据自己的条件,准备材料,按时申报。享受校长职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各级名师评选。

3.对名师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建“名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依据名师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赋分,对参评教师进行专业答辩评分。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审成绩,确定名师入选名单。

4.名师入选名单公示一周。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复审,核实有关问题后作出裁定。

名师原则上只能逐级评选,特殊情况亦可破格评选。服务能手和服务专家的评选,根据全区中小学非教学人员总数,按照不高于教师系列的比例确定评选数量。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三)名师待遇

名师享有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其中,中小学名师奖励津贴标准为:新秀教师,每月600元;骨干教师,每月1200元;卓越教师,每月2000元;教育家型教师,每月5000元。

幼儿园名师奖励津贴标准为:新秀教师,每月400元;骨干教师,每月800元;卓越教师,每月1500元;教育家型教师,每月3000元。

教辅系列名师奖励津贴标准为:服务能手,每月600元;服务专家,每月1200元;

名师每年至少享受一次外出考察学习的待遇。

(四)名师管理

名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培养新人的作用。任期结束时,由教育体育办公室组织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转入下一届任期。新秀教师连任不得超过两期,其他名师可连评连任至正式退休。

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名师称号和相应待遇。任期内出现重大过失、造成负面影响者,经校委会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审核批准,随时撤销其称号并给予相应处分。

1.新秀教师的任期职责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⑴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⑵认真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示范教学。

⑶积极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承担教改和科研课题,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专题讲座。

2.骨干教师的任期职责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⑴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⑵加强教学研究,教学水平领先,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校级示范课,任期内至少承担1次区级示范课。

⑶主持或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所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⑷主持学校的学科教改和科研课题,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专题讲座,任期内至少在省级报刊发表2篇教育教学论文。

3.卓越教师的任期职责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⑴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发挥智囊作用。

⑵在教学改革中发挥核心作用,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校级示范课,任期内至少承担1次区级及以上示范课。

⑶主持校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培养中青年教师卓有成效;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专题讲座,或在名师论坛上作主题发言。

(4)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参与规划学校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1部教育教学专著,并应邀外出讲学,交流、推广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4.教育家型教师的任期职责 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⑴为学校和全区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发挥智囊作用。

⑵在教学改革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和影响力,每学期至少承担2次区级及以上示范教学或全区性专题讲座。

⑶主持全区名师工作室,培养中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期在全区名师论坛上作专题报告。

⑷主持重要教育科研课题,规划、指导学校或全区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在国家级报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并出版1部专著;经常应邀外出讲学,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三、名师工作室建设

(一)名师工作室的设立

名师工作室是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集教改实验、教育科研、名师培养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师所在学校设立。一个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名师工作室由1位教育家型教师或卓越教师领衔,由若干卓越教师或骨干教师组成,吸收青年骨干教师和新秀教师参加培训和研修学习。其主要职责与任务是:提升师德修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培养骨干教师和名师;推广教学成果。

工作室成员5人左右,由领衔名师与其他卓越教师和骨干教师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组成,适当考虑学校分布。研修学员每期不少于10人,由各学校根据区教育体育办公室下达的名额,推荐骨干教师和新秀教师入室研修学习,学期1年。

名师工作室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领衔名师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和所在学校的管理。

名师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1.根据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教育家型教师和优秀卓越教师领衔申报。

2.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审批。

3.评审通过后由教育体育办公室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并挂牌。

(二)名师工作室的经费

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区财政拨付名师工作室业务经费标准为:

名师工作室每年5万元,用于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补贴等。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区教育体育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领导管理、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做好名师工作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级领导具体联系名师工作室,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校和全区名师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组织落实相关任务和活动。

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适当减轻领衔名师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担。

工作周期内,由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足额拨付下一年度活动经费,“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下一年度活动经费。考核结果及时向工作室所在学校通报。

三年工作周期期满后,区教育体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区教育体育办公室,主动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3日

 

 

 

 

 

  

         

济南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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