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济南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推荐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推荐生招生计划为50人。
二、招生范围
济南市高新区各初中学校
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20日
四、推荐报名学生条件
1. 报名学生必须符合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生的标准。
2.在高新区各初中学校所在班级综合测试前十名的学生。
3.具有所在初中学校的学籍,初三后一直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且初中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测试达到B级以上指标。
五、推荐录取招生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2.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长、前勤领导、初三年级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的推荐工作。
3.成立学校推荐生选拔领导小组。对初中学校提交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推荐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确定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
4.测试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学生带身份证。
5.公示备案。学校将确定的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及初中所在学校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荐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生综合测试、录取、监督及公示的组织领导等工作。
七、本实施方案由济南高新区实验中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济南高新区实验中学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