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自由的前提,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我们每个人都应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让青春在法律的伴护下成长、让法律为青春护航……”。12月2日下午第三节课,在济南高新区实验中学高一(12)班教室里,一场别开生面的以“青春与法律相伴、让法律为青春护航”为主题的师生交流会正在举行。高一年级负责人及班主任老师和同学们坐在一起,共同就法律与自由、青春与纪律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阵阵热烈的掌声不时的在教室内响起。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济南高新区实验中学开展“让法律永驻心间,让法律为青春护航”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课间操集会演讲、主题班会、主题板报、师生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师生法律意识、增强遵法守法观念。
高一年级利用在各班举行师生交流会的形式,邀请任课老师、级部领导和学生们一起结合众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深入的和学生进行了交流。在高一(12)班,学生们就学校的校规校纪等问题与级部负责人臧玉国的讨论交流更是热烈,“老师,学校不允许我们带手机,是不是也是违反法律呢?”、“老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校园暴力等违法的事情呢?”针对学生们提出的围绕法律的相关问题,臧玉国老师逐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在最师生交流会的最后,臧玉国老师说:“孩子们,你们现在正是人生中最黄金的时刻、最美的时刻,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我们应该牢记遵纪守法,远离违法违纪的各种行为,让自己的成长不受伤害,让自己的青春绚丽多彩!”
在高二级部,高二一班教室内,郑钊老师正与学生们一起观看《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片》,视频里一个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鲜活事例,让观看的每一位同学都得到了教育与启迪。“看到这些本该在校园里求学的人却在高墙内悔过,心里真不是滋味,为何不珍惜自己的青春年华呢,为了所谓的新鲜、好奇,所谓的义气、个性去触犯法律,毁了自己的一生,值得吗?面对父母期盼的眼神、面对老师希望的目光、面对自己尚未绽放的青春之花,我们要远离违法犯罪,更要牢记法律不容侵犯、不容亵渎!让法律为青春护航,让我们健康成长!”,观看完视频后,高二(1)班班长吴作栋作为学生代表向全体同学郑重的发出了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