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5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
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发〔2020〕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函〔2021〕34 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层次教学成果奖项的培育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持续提升省会城市教育首位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19〕3号)有关精神,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立项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选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以及“十四五”时期的重点项目;具有较好研究和实践基础,一般应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且有1年及以上的研究与实践探索,也可为市级重点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且有不少于2年的研究与实践探索;预期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二)一般项目。选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以及“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和实践基础,一般应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且不少于3年的研究与实践探索;没有申请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但研究方向系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且有3年以上研究与实践经验,预期成果具有一定推广和应用价值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
市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个人均可申报。
已获国家级、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已获立2020 年市级基础教育改革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已获立 2020 年市级基础教育改革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每人最多参与申报2项(包括作为负责人)。
无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区县配额原则上按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数(2020-202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2020 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获奖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分配数(具体见附件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选要求,择优推选有竞争力的申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四、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周三)9:00-17:00将纸质版项目汇总表(1份)、申报书和活页(各5份)放入一个文件袋中(封面注明基教成果申请+项目负责人+学校)报送至济南市历山双语学校文苑楼(历下区历山路 10 号,靠近花园路),由专人负责收取。材料电子版请于 11 月 17 日 17:00前发送至153515731@qq.com。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收取联系人:张金名,联系电话:15564155275。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66608024。
(二)评审安排。济南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线上盲评和集中面评两个环节,最终确定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100 项。
(三)培训指导。评审结束后,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教学成果奖培育培训会,对项目评审过程进行反馈,对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及成果奖培育理念与方法进行指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结果使用。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将于2022 年9月份开展中期考核评估,依据中期考核评估的结果确定奖励等级。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优先推荐上报参加下一届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其他
(一)项目一经入选,给予项目(成果)培育经费支持。项目培育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性拨付。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4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资格审查和绩效考核贯穿申报、评审和项目研究全过程。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立项后按照研究计划认真开展改革研究和成果培育。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项目外包等行为的,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项,追回资助经费,对项目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4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四)严格申报时间,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有评审资格。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评选
办法
2.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市
推荐名额分配表
3.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4.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论证活页
5.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成果奖
评选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发〔2020〕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培育省级乃至国家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其他类型的单位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申报,具体见评选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参照省级和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及成果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在市级教学改革项目和成果评选层面,重点在培育引领,鼓励成果凝练,支持学校主动创新发展。具体评选过程中,可对立身教育教学改革前沿,立意解决教育发展核心问题,具有强大发展潜力和深厚培育价值的成果予以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三条 参评项目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
第四条 参评项目和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具有推广价值;经过实践检验,能够直接聚焦教学改进和质量提升,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能够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 参评项目和成果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所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一定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时间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3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或者全市具有领先水平;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市具有先进水平。
第七条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成果奖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因培育工作需要,也可以进行年度成果奖评选。
第八条 项目和成果的推荐、评选和奖励,实行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相关规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选。
推荐和评选市级教学改革立项和教学成果奖应当坚持以下导向:
(一)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学成果奖培育;
(四)坚持专家评选。
第九条 申请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改革项目和成果培育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申请改革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单位,该项目和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委派负责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及人员、经费条件保障。
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其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县(功能区)或单位的,由项目或成果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依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 评选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市教育局对获准立项及获奖项目作出核准决定并予以正式公布。
第十一条 项目和成果奖评选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对教学成果奖的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拨付相应的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个人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应当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市局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组织后续培训、指导、评价和交流,以培育更高级别的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 成果奖资助经费归获奖单位或者个人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改革研究和更高成果奖的培育工作,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发生克扣、截留情形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完成奖励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项目和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济南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各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总计 |
历下区 | 24 |
市中区 | 24 |
槐荫区 | 15 |
天桥区 | 15 |
历城区 | 25 |
长清区 | 15 |
章丘区 | 25 |
平阴县 | 15 |
济阳区 | 15 |
商河县 | 15 |
高新区 | 16 |
南部山区 | 5 |
莱芜区 | 20 |
钢城区 | 15 |
市直属中小学每校可申报1个 | 46 |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 10 |
合计 | 300 |
附件3
登记号 | 项目序号 |
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段/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实践领域:(按照填写注意事项分类填写)
项目主持人:(以单位名义申报此项不填写)
申 报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 讯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本人自愿申报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承诺对所填写的《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为《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山济南市教育局有权使用《申报书》所有数据和资料。项目申请获准立项后,接受济南市教育局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及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凡引用、转载,均如实说明。
3.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4.遵守项目管理规定。
5.按照项目预期完成任务。项目立项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项目并按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6.成果达到约定要求。项目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
7.项目批准后,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组自行留存《申报书》,内容、格式须与报送省教育厅的保持一致。
8.作为项目主持人,本人完全了解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山东省教育厅相关知识产权。
申请者(签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1.项目名称 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3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2.关键词 最多不超过5个关键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3.学段/类型 在下列所属基础教育阶段、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普通高中教育
□5—特殊教育
□6—其他,如成果内容涉及上述两个及以上阶段或领域,或涉及基础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等
4.学科/实践领域 在下列所属学科或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中打“√”(限选一项)
□01—幼儿发展观察分析与指导
□02—幼儿学习与发展领域研究与实践
□03—幼儿园教育活动适宜性与有效性研究
□04—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与指导
□05—幼儿游戏研究与实践
□06—区域活动创设与幼儿发展的适宜性
□07—幼儿园社区教育资源的研究与利用
□08—幼儿发展评价
□09—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评价
□10—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
□11—园本教研与教师专业化发展
□12—学前教育区域教研机制与教研网络建设
□13—面向家庭与社区的学前家庭教育指导
□14—公益性0-6岁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探索
□15—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含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等)
□16—综合实践活动(含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
□17—语文教育
□18—数学教育
□19—外语教育
□20—历史教育、历史与社会教育
□21—地理教育
□22—生物教育
□23—物理教育
□24—化学教育
□25—科学教育
□26—技术(含劳技)教育
□27—艺术教育(含音乐、美术)
□28—体育与健康教育
□29—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
□30—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
□31—以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方式实施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
□32—中小学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改革
□33—中小学教育技术教学应用与资源建设
□34—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应用与学习环境建设
□35—中小学实验教学组织、实施、评价等研究
□36—中小学教学评价改革
□37—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38—中小学教学研究机制、方式改革
□39—关于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40—关于中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41—关于中小学课程、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跨不同学段)
□42—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
□43—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改革
□44—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
□45—特殊教育与康复结合的设计与实施
□46—残疾儿童发展与教育评价改革
□47—其它
5.项目主持人 系指真正承担项目研究和负责项目组织、指导的研究者。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6.工作单位 按单位、部门公章全称填写。
7.所在市 请选项填写。例如:A.济南市
A.济南市 B.青岛市 C.淄博市 D.枣庄市 E.东营市 F.烟台市 G.潍坊市 H.济宁市 I.泰安市 J.威海市 K.日照市 L.临沂市 M.聊城市 N.德州市 O.滨州市 P.菏泽市 Q.教育厅直属单位
8.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必须填写项目主持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
9.预期成果 系指公开发表的专著或研究论文。请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别的成果要求填写。例如:A.专著
A.专著 B.译著 C.研究论文 D.研究报告 E.其他
10.在下列成果申报者类别中打“√”(限选一项)
□1—以个人名义申报
□2—以单位名义申报
11.是否获得过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打“√”)
□1—否
□2—是
12.是否获得过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打“√”)
□1—否
□2—是
□2.1—成果内容获得过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2.2—成果持有者(或持有者中)获得过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2.3—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单位中)获得过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勾“否”的,无需填写第六部分;勾“是”的,需填写第十一部分。)
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字体字号使用 宋体 五号。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填写此表时,不要任意改变栏目和规格;内容简明扼要。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申报书统一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报书内。
一、简表
项目简况 | 项目名称 | ||||||||||
关键词 | |||||||||||
学段/类型 | 学科/实践领域 | ||||||||||
项目主持人/主持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 最终学历/学位 | ||||||||||
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所在市 | |||||||||||
工作单位 | 电子信箱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必须包含一线实践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理论专家,不含主持人/联系人,限填5人,教科研部门和高校人员不少于1人) | 姓 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 承担任务 | 签 名 | ||||
合作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预期最终成果 | |||||||||||
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至年 月 | 研究周期 | 年 |
二、选题依据及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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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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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含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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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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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一)改革思路及方法
|
(二)创新点(项目观点、改革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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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与预期成果
(一)项目计划及进度
|
(二)项目预期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教改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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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广应用价值
七、主持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近五年来主持的相关重要项目
主持人 | 课 题 名 称 | 课题级别 | 批准时间 | 批准单位 | 完成情况 |
项目立项和结题证书、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注:1.此处只需要填写县级以上的立项项目相关信息,不含子课题。2.已经结题的可以只附结题证书即可;3.证书复印件可缩放、可扫描粘贴。
八、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
1.学术简历:项目主持人的主要学术简历、学术兼职,在相关研究领域的积累和贡献等。 2.研究基础: 项目组成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等。 3.承担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 4.条件保障: 完成本项目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 |
九、经费预算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
1 | 资料费 | 7 | 劳务费 | |||||
2 | 数据采集费 | 8 | 印刷费 | |||||
3 | 差旅费 | 9 | 管理费 | |||||
4 | 会议费 | 10 | 其他 | |||||
5 | 设备费 | |||||||
6 | 专家咨询费 | 合计 | ||||||
年度预算 | ||||||||
十、经费管理
承诺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填报,严格监督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经费单独立户,专款专用,不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题时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 |
财务部门公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十一、推荐、审核意见
学校(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合作单位可加附页) 年 月 日 |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合作单位可加附页) 年 月 日 |
十二、审批意见
资 助 金 额 | 万元 |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登记号 | 项目序号 |
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论证活页
项目名称:
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除“研究基础”外,本表与《申报书》表内容一致,总字数不少于7000字。 1.[选题依据及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项目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等。 2.[项目内容] 项目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含重点难点),具体内容等。 3.[改革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改革思路及方法,创新点(项目观点、改革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之处)等。 4.[计划与预期成果] 项目计划及进度,项目预期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著作、教改方案)等。 5.[推广应用价值] 项目在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学校管理变革、教育质量提升中的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典型案例等。 6.[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 项目主持人的主要学术简历、学术兼职,在相关研究领域的积累和贡献等;项目组成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等;单位为项目组提供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 7.[参考文献] 开展本项目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
注:1.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本表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限8个A4版面。
2.项目名称要与《申报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位次、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报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项目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报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3.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填写内容使用宋体、五号。
附件5
2021年度济南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成果名称 | 学段/类型 | 学科/实践领域 | 申报人 | 所在单位 | 主要完成人员 名单 |
注:“学段/类型”、“学科/实践领域”按申报书分类填写。